2009年北京中考加分资格认定5月15日截止
【来源:易教网 更新时间:2009-04-14】
烈士子女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今年中招录取加分照顾对象的范围与去年一致,仍包括文体科技特长生等。符合几种加分条件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如已加分,则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
回户籍报考的考生,加分资格认定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负责。回户籍报考的考生带上加分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相应手续。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负责将加分考生列入本区县加分名单。
考试院要求,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审查,规范操作,做好加分考生的资格认定工作。各初中校对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要于5月16日、17日在校内公示。
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对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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