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第十二章——每日学论语(十二)
【来源:易教网 更新时间:2024-05-15】【原文】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译文】
有子说:“礼的应用,以和谐为贵。古代君主的治国方法,可宝贵的地方就在这里。但不论大事小事只顾按和谐的办法去做,有的时候就行不通。(这是因为)为和谐而和谐,不以礼来节制和谐,也是不可行的。”
【注释】
(1)礼:在春秋时代,“礼”泛指奴隶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孔子的“礼”,既指“周礼”,礼节、仪式,也指人们的道德规范。
(2)和:调和、和谐、协调。
(3)先王之道:指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等古代帝王的治世之道。
(4)斯:这、此等意。这里指礼,也指和。
《学而》第十二章是《论语》中的一段著名论述,由孔子的弟子有若提出。这段话强调了礼与和的关系,以及它们在治理国家和个人行为中的重要性。有若指出,礼的运用应当追求和谐,这是古代圣王治理天下的美好原则。然而,他同时也警告说,一味追求和谐而不考虑礼的约束,同样会导致问题。
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礼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是人们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礼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际和谐。有若在这里进一步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礼的运用应当以和谐为目标,即礼的实施应当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这种和谐并不仅仅是表面上的和平共处,而是建立在相互尊重、理解和合作的基础上的深层次和谐。
有若进一步指出,虽然追求和谐是好的,但如果忽视了礼的节制作用,就会出现问题。这里的“礼节之”意味着在追求和谐的过程中,要保持适度和平衡,不能无原则地追求和谐。礼在这里起到了规范和指导的作用,确保人们在追求和谐的同时,不偏离正确的道德轨道。
这段话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仍然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在现代社会,我们同样面临着如何在保持社会和谐与稳定与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之间找到平衡的问题。有若的告诫提醒我们,不能为了表面的和谐而牺牲原则和正义,也不能过于强调礼的约束而忽视了人际关系的和谐。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遵循这一原则。例如,在家庭中,家庭成员之间应该和谐相处,互相尊重和支持。但是,这种和谐不是无条件的,它需要建立在每个成员都遵守家庭规则和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同样,在工作场所和社会交往中,我们也要追求和谐与合作,但同时要确保我们的行为符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
《学而》第十二章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在追求和谐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礼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只有将礼与和有机地结合起来,我们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与稳定。有若的这一观点不仅是对孔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我们现代社会的一种深刻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