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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08年高校招生政策关键词全搜索

【来源:易教网 更新时间:2008-04-11   6月29日至7月2日进行[/b] 军事院校(含国防生,下同)的政审、面试和体检(简称“军检面试”)由省招办协助省军区组织,执行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参加军检面试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根据每所军事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和高考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军检面试结论在军事院校录取中通用。军检面试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2日。军检面试实施办法和军检信息采集办法等另文通知。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要进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参检名单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根据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考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有关办法和要求另文通知。

  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军事院校或公安院校的标准和办法执行。司法、安全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b]关键词:考生档案
考生须慎待电子档案[/b]

  今年高招,我省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组织市(州)、县(市、区)招办和体检机构等单位采集,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建立。省教育厅要求,严禁在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过程中弄虚作假。

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5部分。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须经考生本人校对确认签字,因考生本人填写(涂)或校对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按规定,考生纸介质档案要保持完整、规范,纸介质档案袋由省招办统一印制。录取新生纸介质档案(包括军事院校录取新生)由县(市、区)招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全省发放录取新生纸介质档案的时间一般为8月中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办确定并公布。根据空军和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的要求,各市(州)招办在7月10日之前将报考飞行学员合格的考生纸介质档案上交省招办。

把握时间点 08年湖北高校[b]招生政策[/b]关键词全搜索

[b]关键词:招生章程
学校应于5月1日前公布[/b]

  招生章程应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湖北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有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的院校,要说明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的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和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校将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加盖学校公章后,于4月15日前送省招办。省招办要在湖北招生信息网(//zsxx.e21.edu.cn)上集中公布高校发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同时,学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他有效方式,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b]关键词:录取批次
7月11日至8月20日常规录取[/b]

  今年高招,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一)、第二批本科(二)、第三批本科和提前批高职高专、第四批高职高专(一)、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常规录取从7月11日开始,按以上批次依次开展录取工作,8月20日结束。高职高专补录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9日。

  1.提前批本科录取:军事、公安、司法、安全院校(专业)等,国防生,艺术和体育类专业,部分航海类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院校(专业)。

  艺术本科专业分三个时间段录取,即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艺术本科(一)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二)为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艺术本科(三)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艺术本科专业。

  2.第一批本科录取:中央部委直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本科院校。
  
  3.第二批本科录取:一般本科院校。分两个时间段录取,即第二批本科(一)和第二批本科(二)。第二批本科(一)为办在省会城市(含计划单列城市)的一般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二)为办在省会城市以外的一般本科院校,新组建的本科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时间段录取。

  4.三批本科录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

  5.提前批高职高专录取:公安、司法、安全院校(专业),艺术和体育类专业,部分航海类专业,部分空中乘务专业,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间在第四批高职高专之前。

  6.第四批高职高专录取:分两个时间段录取,即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高职高专(一)为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高专专业和部分经省招委同意的生源较好的独立设置高职院校(专业),以上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高职高专(二)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高职高专专业,以上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

  7.自主选拔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在院校同批次录取。

把握时间点 08年湖北高校[b]招生政策[/b]关键词全搜索

[b]关键词:考试
“3+文/理科综合”[/b]

  省教育考试院承担全省普通高考、高职统考的命题与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普通高考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全省高职统考时间与普通高考一致。普通高考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每科满分150分。考试时间:语文为150分钟,数学、外语均为120分钟。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满分均为300分,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语文、数学和英语由我省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外语中的小语种(俄、日、德、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试题。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按教育部的要求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成绩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统一考试科目为“3+专业综合”。“3”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为各专业类别的两门专业基础课和计算机应用基础的合卷。各科试题均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总分均为150分,专业综合卷面总分为300分。语文、专业综合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数学、英语均为120分钟。

  从明年开始,湖北省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统一考试执行新的科目考试方案。

[b]关键词:填报志愿
时间:6月28日至7月1日 [/b]

  2008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使用省招办统一印制的志愿卡(表),包括4张机读卡、2种志愿表。《机读志愿卡(一)》填报提前批文理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志愿;《机读志愿卡(二)》填报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一)和第二批本科(二)院校志愿;《机读志愿卡(三)》填报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高专(一)、第四批高职高专(二)院校(专业)志愿;《机读志愿卡(四)》填报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本科、高职高专(含艺术)院校(专业)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填报志愿使用《湖北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志愿表》。录取过程中,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使用省招办统一制定的《征集志愿表》。

[b]填报时间[/b]

  分两次填报志愿,第一次在高考结束之后、公布高考分数之前估分填报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时间为6月10日至14日;第二次在公布高考成绩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填报第一、二、三、四批院校(专业)志愿,招收中职毕业生(含双特色学校毕业生)的本科、高职高专(含艺术)院校(专业)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志愿,考生填报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1日。

  共建生志愿由武汉市招考办组织考生填报,志愿表由武汉市招考办设计印制,填报志愿时间6月28日至7月1日。

[b]填报方式 [/b]

  今年继续实行填涂机读志愿卡和网上填报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填报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市县要按照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执行。

[b]填报要求[/b]

  考生依据省招办在《湖北招生考试》杂志上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考生应通过查询学校招生章程和向学校咨询等方式,了解选报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收费标准、录取规则、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等,慎重选择学校,正确填写(涂)志愿表(卡)。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选报志愿不当,或请他人代填、代校和代签志愿卡(表)造成志愿信息错误而导致不符合本人意愿的录取或落选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b]征集志愿[/b]

  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院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省招办将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计划数向社会公布,考生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到县(市、区)招办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由省招办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投档。

[b]高职高专补录填报[/b]

  省招办统一制定补录征集志愿表,未被录取的考生于9月22日至23日到县(市、区)招办填报,考生填报补录征集志愿截止时间为9月23日下午5∶00

[b]关键词:招生录取
投档比例1:1.2以内—— [/b]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省招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高等学校必须按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拟退档考生要注明详细的退档理由,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

[b]本科不进行补录——[/b]
  
  今年的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院校工作人员不进驻省招办招生现场。在下一志愿开始投档后,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上一志愿的考生档案。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招生院校的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

  所有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新生不报到空出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实行补录,补录仍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本科不进行补录。

[b]“未报到注销”不得补录——[/b]

  各高校应在9月10日前完成新生报到工作。9月18日至19日高校将未报到考生信息报省招办,省招办将未报到考生的录取信息予以注销,被注销考生相应取消录取资格,不能参与补录,这些考生电子档案状态显示为“未报到注销”。9月22日省招办将需补录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凡未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批次线的考生都可填报补录征集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包括不报到的考生)不能填报补录征集志愿,即使填报了也不能参加补录。

[b]部分院校、专业自主招生——[/b]

  经教育部同意的39所院校的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武汉音乐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及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的艺术和体育专业,武汉科技学院的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服装与表演、广告设计与表演方向)、江汉大学的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本科专业以及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服装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湖北艺术职业学院的舞蹈表演和影视表演专业实行自主招生,由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自行确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院校(专业)的招生录取方案和录取控制分数线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方案、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继续在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经济学院和江汉大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参照教育部关于部委属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4所高校可用本校本科招生计划的5%,面向全省考生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执行学校同批次线。在录取前未经省招办备案公示的考生,不得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

  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可用本校招生计划的5%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可在填报了本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学校招生要求和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批次线上进行自主招生。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可用本校招生计划的5%面向当地考生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可在填报了本校志愿的当地考生中,根据学校招生要求和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批次线上进行自主招生。当本校当地生源志愿不足时,可由学校征求当地考生意见后录取。

  对部分院校具有办学特色、就业形势好而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如烹饪、护理、针灸推拿、农业、水产养殖、轮机及航海类等专业以及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高职(专科)专业经省招委批准后实行自主招生试点,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专业当第一志愿中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批次线上、填报了本校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中,由学校征求考生意见后录取。
  
  省招委特别要求,学校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范围、不得利用自主招生名义向考生收取额外费用。通过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退档后换录到其他院校。

[b]军事院校划线——[/b]

  军事院校本科录取划一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合格生源中录取。军事院校不得录取无军校志愿考生,不得录取军检面试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军事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军事院校、国防生生源不足时,可在填报了军事院校或国防生志愿、军检面试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

  公安、司法、安全等高校(专业)和国防生在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

[b]体艺类考生录取——[/b]

  体育类本科、高职高专分别划定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办将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3倍以内)投档,由学校根据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由省招办将专项测试入围、文化成绩上线的生源信息提供给招生院校,高校和考生双向选择,高校根据有关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b]录取特别规定——[/b]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的护理学本科专业当学校调档线上该专业生源不足时,可在批次线上录取填报了护理学专业志愿的考生。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高考的外语语种。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b]几类降分录取情况—— [/b]

  第三批本科中我省民办高校和省属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按志愿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院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到院校调档线下8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生源范围为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

  农林、地矿油、航海、水利、勘探等本科艰苦专业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录取。
  
  黄石理工学院面向黄石市招生、襄樊学院面向襄樊市招生、荆楚理工学院面向荆门市招生的本科计划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恩施州、十堰市及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所在市、州高校者,神农架林区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高校者,可以在其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十堰、恩施的本科院校录取当地考生的人数不超过本校在鄂招生计划的50%。

[b]共建生的录取——[/b]

  武汉地区部委属高校与武汉市合作建设招生计划只招收武汉市考生,考生资格由武汉市招考办负责审核。合作建设招生计划与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招生计划同批次录取,投档时间在高校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一志愿投档之后,二志愿投档之前。录取最低分数控制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b]新生录取手续——[/b]

  高校录取新生名册由省招办负责打印,加盖“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寄发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省招办提供的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只盖学校校章,不加盖湖北省招办录取专用章;高校不得在省招办核准备案录取考生名单之前给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高校对录取的新生要进行资格复查,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可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之内传报省招办,省招办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予以注销,并报教育部备案。对录取后不到学校报到的考生,省招办将其不报到的情况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供下一年度院校录取时参考。

  凡是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不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b]关键词:政策性照顾[/b]

  今年,符合三类条件的考生可被优录,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上加分。省招办要求,这些学生要被层层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日-6月20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

  公示期间,发现考生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可向省招办举报,经核实后取消其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

[b]加10分—— [/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条件,只取其中最高的一项。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b]加20分——[/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b]优先录取—— [/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另外,加分投档考生的优录证明材料和有关原始证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对其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市、区)公安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台湾省籍考生须经省台办审核盖章;体育竞赛优胜者须经市(州)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须经户籍所在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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