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中官职称呼的演变与职能
【来源:易教网 更新时间:2025-01-07】
在历史的长河中,不同朝代的官职体系不断演变,官职称呼也随之变化。这些官职不仅体现了当时政治制度的特点,也反映了不同的历史时期对行政、军事、司法等领域的管理需求。以下是一些历史上常见的官职称呼及其职能的详细介绍。
1、守
战国时期称郡守,到了汉朝,这一职务改称为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秦朝时期,全国被分为三十六郡,郡守的管辖范围比县要大,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2、史
汉武帝时期,将全国分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的军政大权。相当于现在的省(市)长兼省(市)军(分)区司令员。
3、尹
西汉时期,京畿地区的地方行政长官称为尹,其职能相当于现在的市长。
4、太尉
在秦朝和汉朝,太尉是国家的军政首脑,相当于现代的国防部长。
5、越骑校尉
汉武帝时设置的禁军长官,相当于卫戍区司令员。
6、廷尉
这是一位执掌法律、主审要案的大臣,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
7、吏部尚书
掌管全国文武官吏的考核与赏罚,相当于人事部长。
8、光禄大夫
作为皇帝身边的顾问之臣,相当于中央顾问委员会的常委。
9、中书令
掌管皇帝命令的发布,相当于“两办”的秘书长。
10.尚书令
参议大政,综管政务,是百官之长,相当于行政院长。
11、车骑大将军
地位尊崇,多加重臣,相当于元帅军衔。
12、行军总管
统领军队出征的主将,相当于前沿总指挥。
13、都察院御史
古代最高监察机构,相当于监察部长。
14、知府
地方行政长官,总管州、县事务,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或省辖市长)。
15、知州
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16、知县
地方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县长。
17、通判
府之副职,相当于现在的副省长(或省辖市副市长)。
18、兵马指挥
明清时期兵马司的主官,相当于现在的市公安局局长。
19、推官
掌刑名,赞计典,相当于最高法院政策司的处长。
20、都事
掌出纳文移,相当于国防部、监察部等部委内设机构的局长。
21、给事中
皇帝禁中寄禄官,相当于元首的生活或政治秘书。
22、经历
部委所属机构的主官,相当于部委二级机构的负责人。
23、行人
供差遣出使,相当于外交部的工作人员。
24、典宝
协司宝掌玉玺,相当于两办负责印章的副处级干部。
25、县丞
协助县令治理一县之事,相当于现在的副县长。
26、主薄
掌钱粮、户籍,相当于粮食局长或户籍局长。
27、检校
代理官职,秘书级。
28、教授
府掌训导考核学生,相当于省教育厅长。
29、教谕
县掌教学,相当于县教育局长。
30、训导
掌协助同级学官教育所属生员,相当于教育厅局的副职。
31、税课大使
掌县税务事务,相当于税务局长。
32、吏目
州之属官,掌刑狱及官属事务,相当于市政府的副处级干部。
33、总镇
镇守地方的高级武官,相当于大军区司令员。
34、参将
镇守地方的统兵官,分守各路,相当于大军区所属各军的军长。
35、游击
位参将之下,掌率兵防御,相当于负责防御工作的师级军官。
36、都司
位游击之下,掌防汛军政,相当于负责防汛工作的团职干部。
37、州同
州之佐官,相当于副市长。
38、巡检
掌地方治安之官,相当于县公安局的副局长,分管治安工作。
39、侍郎
宿卫侍从皇帝的官员,相当于中央警卫局官员。
40、典籍官
掌官府书录图籍事务,相当于图书馆的馆长。
不同的历史时期,随着政治体制的变革,官职的设置和职能也在不断调整和变化。这些官职的名称和职能,不仅反映了当时社会的行政管理需求,也是研究古代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的重要依据。通过这些官职的演变,我们可以窥见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脉络,以及古代官员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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