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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犯错权”还给孩子

把“犯错权”还给孩子

更新时间:2014-06-05 王教员

“小孩子犯错,上帝也宽恕”“人不犯错,永远长不成大人”,犯错,是孩子告别不足、走向正确的必要台阶。每一个错误,不仅是一次过错,更是教育者和学生反思自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不仅是一种不足,更是一种必要的曲折性的人格发展、心智拔节。所以,畅销书《好妈妈胜过好老师》的作者尹建莉认为,如何理解“自由”,我想最简单的是要考虑如何给孩子选择权、尝试权和犯错权。
   
尊重孩子犯错权,虽没有明确写入教育法规,却是一种再基本不过的教育理念和常态化的教育行为。那些充满机智和宽松的教师,总是用循循善诱,将错误当成生动鲜活的教材,和孩子积极互动,唤醒和鼓舞孩子,在错误中不断成长,让教育者的权威形象、人格魅力得到充分展示。比如陶行知与四块糖果的故事:一个男孩在校园里拿砖头砸人,对于这种严重违纪行为,陶行知却“发糖”以奖励。错误也可成为“教育富矿”,成为进步的台阶。
   
一些学校对犯错的孩子动辄开除,动机可能是为了让孩子更加自律,可教育对象毕竟差别很大,有的孩子自律性强,可能因此就不会、不敢再犯错了,那些自律性不够强的孩子,还是会犯各种小错误。因为犯错了,老师既没有循循善诱的帮助,也没有耐心启发,就将孩子开除,孩子会很委屈,不服气。教师的熏陶、感染、激励、鼓舞的教育职能丢失了,“教”和“育”的角色没有了,这不仅是教育职能的扭曲,也是教师职业角色的退化,如果这样的话,还要老师和学校干什么呢?
   
将对孩子最本然的尊重、理解和期待都扔了,将孩子发展、转化的机会完全堵住了,将孩子的原生态环境都破坏了,将孩子的犯错体验都剥夺了,学校和教师成为了一种教育强权:武断、强蛮以及高高在上。这根本就是一种教育权利的滥用,实为教育渎职。
   
因此,教育者应该更新理念、善待孩子、学会尊重:与其一味开除,不如多行宽容;与其一味残酷,不如多一些理解、帮助;与其高高在上,不如温馨沟通。“课堂是学生出错的地方,出错是学生的权利,帮助学生不再犯同样的错误是教师的义务。错误是孩子们最朴实的思想,是经验最真实的暴露”。把“犯错权”还给孩子,让孩子在犯错中不断进步,从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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