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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海普通高校试行春季招生考试实施办

2006年上海普通高校试行春季招生考试实施办

更新时间:2008-05-26


为了改变“一考定终身”的现状,给学生提供多次入学机会,营造宽松的教育环境,有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普通高校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高校“学分制”的全面实施,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将继续试行春季招生考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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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特制定2006年春季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高校和招生计划

  2006年本市春季招生的普通高校有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商学院、上师大天华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东方文化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等12所高校。共计划招生2725名;其中本科1230名、高职(专科)1495名。各校招生专业、人数,将由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对象

  除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读学生外,凡符合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条件,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含在本市高中阶段毕业经公安部门审核有效的蓝印户口或经上海市人事局批准引进人才子女并持有报名时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具有高中毕业证书(包括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者均可报考。

  年龄、婚否不限。

  三、网上报名时间和信息确认时间

  网上报名日期:11月22日(星期二)—24日(星期四)三天,

  网上报名时间:上午8:30——21:00。

  报名网址://www.edelwisc.com

  11月26日—27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3:30网上已报名的考生再直接到户口(在职职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三线单位由所在单位教育处安排。

  考生按网上报名要求填妥《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到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时,考生须带户口簿(并交户籍复印件)、本人身份证、高中阶段毕业证书(交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报考证明[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三线单位由驻沪办事处、其他考生由户口所在街道出具(2005年应届毕业生,如果材料在原毕业中学的由中学出具)]及有关政策照顾加分(限于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归侨青年及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证明。2005年参加过秋季高考的考生还须带好原高考准考证。

  为维护国家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教育厅[2004]3号及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在上海报名参加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的每一位考生,必须认真、仔细阅读“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真实、准确。在此基础上,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生报考指南》),写上本人高考报名号、身份证号,经本人签字后交报名信息确认点,然后领取准考证。请各位考生予以配合。

  2005年(不含2005年)以前毕业的考生必须拍数码报名照片。

  拍照地点: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底楼大厅)(交通:43路、224路、地铁1号线到南站站)。

  拍照日期:11月29日

  拍照时间:上午9:00—下午4:00

  四、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命题原则

  1、考试科目

  2006年春季招生考试科目实行“3+‘综合’+学校选考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为全市统一考试。数学试卷不分文、理。外语分设英、俄、日三个语种,由报考学生任选一种。外语设听力考试,考试成绩计入总分。“综合”为六门课(物、化、生、政、历、地)基础上的综合能力测试,不分文科适用卷和理科适用卷,成绩以20%计入总分。学校选考科目由招生高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自主决定,并自行组织考试,也可采用面试。

  全市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50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以20%计入总分(满分为30分),除语文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外,数学、外语、综合科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外语考试含20分钟听力考试,听力部分分值为30分。

  2、考试日期(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

  2005年12月17日、18日两天。

  17日上午考语文,下午考外语;

  18日上午考数学,下午考综合。

  学校选考科目的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另行公布。

  考试成绩公布:2005年12月26日公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同时公布2006年春季招生本科报考资格线和高职(专科)报考资格线。

  3、语文学科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1)本学科实行网上阅卷,答题均答在答题纸规定位置上,答在非规定位置及试卷上一律无效。

  (2)答题纸涂点用2B铅笔,修改时用塑料橡皮檫干净,其余答题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水笔或圆珠笔。

  (3)答题纸上内容的填写字体务必端正,清楚,答题一定要在规定区域之内,切不可超越边界,超越边界的答案无效。

  (4)在答题纸上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方向要正确,位置要对应),并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条形码上面和周围不允许有任何书写标记。条形码损坏,贴错位置的答题纸按无效处理。

  (5)保持答题纸清洁,不要折叠,不要弄皱。

  (6)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无法评阅试卷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2006年春季招生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考试《成绩通知单》由邮政EMS直接邮寄考生本人,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2005年12月27日直接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钦州南路500号)申请成绩复核。

  4、英语听力考试收听频率

  上海东方广播电台:AM792千赫、FM89.9兆赫

  5、命题原则

  依据中学课程教学大纲,注重考查高中毕业生进入高校继续学习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与综合能力。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表现。2005年毕业的高中生,以原毕业学校品德评语为主;2004年(含2004年)以前的毕业生,由考生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作出组织鉴定。

  六、体检

  2005年已参加过高考体检的考生不再体检。凡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报考资格线和高职(专科)报考资格线,而未参加过体检的考生,由考生报考的高校组织体检。体检

  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在高校录取复检中,凡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春季招生录取资格。

  七、报考和录取

  凡语文、数学、外语、综合能力测试(20%计入总分)四门考试成绩总分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报考资格线和高职(专科)报考资格线的考生,可在1月3日上午6:00至1月4日晚8:00止使用168教育声讯电话选择报考一所高校,亦可同时报考若干所高校,考生若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可自主选择其中一所高校报到。

  试行春季招生的高校,其招生办法和录取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但必须在考生报考前向社会公布。在本科、高职(专科)报考资格线上的考生,学校可充分使用面试或其他测试成绩,作为多元录取依据,真正体现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同时,根据先本科后高职(专科)的录取原则,1月12日各招生学校发出本科考生预录取通知书和达到本科资格线上的报考高职(专科)考生预录取通知书,1月14日被录取的考生凭预录取通知书和2006年春季高考成绩通知单原件到一所高校报到,1月15日上午学校上报已录取考生信息。1月18日各招生学校发出高职(专科)线上考生的预录取通知书,1月19日被录取的考生凭预录取通知书和2006年春季高考成绩通知单原件到一所高职(专科)学校报到。新生报到后,各校将新生名单于1月20日上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考生录取后,由考生凭入学通知书和高校所发提档单到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或工作单位提取档案,并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交给学校。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2006年普通高校试行春季招生,全部工作在春节前结束,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影响大。各试点高校要加强领导,要组成以校领导为主的招生领导小组,协同校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和政策,并责成校招生办公室认真负责地做好考生报名、考试及录取工作。

  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各高校招生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杜绝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违反招生纪律者,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处罚;对于群众检举揭发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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